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?
发布时间:2022-12-09 阅读:1228
内容简介: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?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条规定:“标的物损毁、灭失的风险,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既该条适用于对于货物风险无规定的情况下,若双方当是人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。

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?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条规定:“标的物损毁、灭失的风险,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既该条适用于对于货物风险无规定的情况下,若双方当是人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。